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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专享会聘请兼职教授管理办法(2011年6月第三次修订)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10-07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校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实力,保证兼职教授的质量,规范聘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条件

(一)聘请范围:聘请对象应严格控制在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知名度、所从事的专业和科学研究方向与我校学科专业对口、对我校学科能起重要作用的校外人员内。高校系统内的聘请范围原则上应圈定为“211工程”或者相当级别以上院校。对国际、国内学术领域中具有高水平和知名度的专家可视我校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具体情况聘请为名誉教授或名誉客座教授;

(二)职称、学历以及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要求:聘请对象一般应具有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符合我校相应职称的任职要求;

(三)年龄要求:聘请对象的年龄一般应在60岁以下,聘请名誉教授或名誉客座教授不受年龄限制。聘请对象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四)聘请对象应与我校有实质性的合作,如在我校开设课程、举行讲座、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等。

二、受理时间与聘请审批程序

(一)拟聘人员填写《俄罗斯专享会兼职教授(副教授)申报表》并附上本人学术情况和任职资格复印件,经拟聘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由拟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校俄罗斯专享会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经校兼职教授资格审查小组对兼职教授(副教授)资格进行审议通过后,报校领导审批,颁发聘书。对于两院院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组成员、有关学科领域国内外著名教授,以及对我校学科建设有重要作用的行政管理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领导,可不经校兼职教授资格审查小组审议,由校领导直接审批后颁发聘书。

(三)聘请一般采取一年两次的集中聘请制,聘请时间分别在每学年的上学期和下学期的中期,其它时间段原则上不再受理。聘请外籍专家为我校名誉教授或名誉客座教授时还应报校外事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三、聘请费用

聘请兼职教授的有关费用由聘请单位负责。

四、本办法自20116月开始实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