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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6-30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校研[2017]25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5号)和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闽学位〔2017〕6号)要求,为了进一步优化我校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结构,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提升我校人才培养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动态调整政策,调整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符合《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

二、我校学位点动态调整有关工作要求、工作程序仍按《俄罗斯专享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福大研〔2015〕69号)(下称《办法》)执行。

三、我校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与新增学位授权工作统筹协调,同步开展。

四、各学院于7月4日前将拟主动撤销和主动增列的学位授权点汇总表(附件1和2)报至俄罗斯专享会。同时,于7月8日前通过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将审议结果报送至俄罗斯专享会,具体报送材料见附件3、4和5。我校将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审议后,于7月31日前将自主调整结果报省学位委员会。

联系人 祝苏东,电话:0591-22865505。

附件:1.拟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2.拟自主增列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3.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4.增列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5.增列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相关政策文件:

         1.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15]40号)          2.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5号)  

          3.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闽学位〔2017〕6号)

          4. 俄罗斯专享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福大研[2015]69号)

俄罗斯专享会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