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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专享会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5-25 浏览次数:

福大研〔2016〕14号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社部和全国博管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了《俄罗斯专享会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16年4月5日

 

附件(有关表格可点击页面左下角“附件”下载)

俄罗斯专享会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2016年4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流动站的管理,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我校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促进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为我校高水平师资队伍的建设创造有利条件。现根据国家人社部和全国博管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建设和管理

(一)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工作实行校、院和流动站分级管理。俄罗斯专享会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负责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各有关学院应成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在站、出站的相关考核工作,并指定一位联系人负责本博士后流动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博士后流动站应按《俄罗斯专享会关于组建博士后导师组及遴选博士后合作导师暂行办法》成立博士后导师组,并为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备1名博士后合作导师,全面负责审议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课题的开题、指导研究工作以及在站期间的考核和期满出站评审等有关工作。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由合作导师负责指导、检查与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由其所在学院党委负责。博士后的业务及政治活动都参加所属的院、系或研究所。

(四)各流动站应认真做好本站博士后组织管理工作,履行职责,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选拔制度、开题报告制度、中期考核制度、出站评审制度、定期学术交流制度和淘汰与奖励制度等。每年在年底考核时,应对本站博士后工作做一次书面总结,包括博士后研究成果、存在问题及具体建议等,学期末统一上交校博管办。

(五)校博管办和有关流动站应做好博士后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特别是获奖、高水平论文、获取专利、成果转化等科研成果资料的统计和收集工作,定期上报学校。

第二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站

(一)被批准来本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收到录用通知书后,应按规定日期来校凭录用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校博管办办理报到手续,并与流动站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书》,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及其他相关事项;无正当理由,逾期半个月不报到者作为自动弃权,流动站取消其进站资格。如有特殊情况应在拟定进站日期前向流动站说明。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到校博管办领取《俄罗斯专享会博士后科研工作计划表》,如实填写。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应力求结合我校流动站所在学院所承担的重点科研任务,研究计划由本人提出,并取得合作导师同意。博士后进站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开题工作, 并向所在学院作开题报告,并同时向校博管办提交《俄罗斯专享会博士后科研工作开题报告》。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在学院、研究所要保证博士后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研究、实验和计算条件,配备必要的助手。合作导师负责对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进行日常指导和考核。

第三条  工作期限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确因承担国家科技项目需要,可申请适当延长在站时间1~2年,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可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情况,申请延长在站时间1~4年,在站总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延期在站阶段,学校继续为博士后购买组合型商业保险,工资补贴等由课题组、合作导师自筹经费发放。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如提前完成了研究项目,由本人申请,经校博管办批准,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如在两年内未能完成研究项目,应提前2个月提交延期申请,经合作导师及所在流动站负责人以及学院同意,报校博管办,待批准后方能延期。在站工作时间最长一般不超过三年。延长期内的工资等经费开支由流动站所在学院自行解决。

(三)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或发生其他不宜继续做博士后研究的情况,由所在流动站提出申请,校博管办报省人社厅批准,为其办理退站手续。

第四条  考核、评定及奖励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应完成进站前与流动站签订的协议书所规定的研究课题。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一年后,所在学院、流动站和合作导师应对博士后工作应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即由博士后作一次学术报告,报告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并填写《俄罗斯专享会博士后科研工作中期报告》。

(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博士后人员这一阶段的研究工作情况及其他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并对博士后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意见。考核结果及有关意见由合作导师和所在流动站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校博管办。

(四)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四档。如博士后不能完成规定的任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则报请省人社厅审批,作退站处理。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必须在二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3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在一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者在一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2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俄罗斯专享会”。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学科特点,提出更高要求,并报校博管办备案。

(六)博士后在站期间除完成基本要求外,发表优秀论著或获得其他科研成果的,可按《俄罗斯专享会博士后研究人员优秀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给予奖励。

(七)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流动站应终止其工作,作退站处理。

1.违反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

2.违反学术行为规范,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伪造出具假证明或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4.因病连续请假3个月及以上,或无故旷工15天以上;

5.出国参加会议等逾期不归超过1个月;

6.不能完成规定的任务,中期考核不合格;

7.不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以及出站考核不合格;

8.在站工作期满,未经同意仍滞留不办手续者。

(八)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按照我校有关规定,由人事处具体办理。

第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身份与待遇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国家有计划、有目的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在站期间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其工资、组织等各类关系均在我校,应同我校青年教师一样参加流动站所在学院的各项政治、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工资、津贴等结合国家规定与我校实际情况发放。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三个月内通过开题报告后,博士后合作导师提供一定额度的科研启动费,由导师与博士后本人签署《提供科研启动费承诺书》。同时鼓励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福建省博士后科研经费资助金及各种研究项目的经费。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分配带家俱、家电等基本生活用品的住房一套。每月收取一定数额房租,由基建资产管理处核定标准。物业、水电等费用自理。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爱护住房内的一切设施。离站时应主动通知校博管办检查住房情况,如有损坏,应予赔偿。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及时从博士后住房迁出。

第六条  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

(一)博士后在我校流动站工作期间落我校集体户。

(二)校保卫部、人事处凭省人社厅出具的介绍信,为博士后办理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开具证明。

(三)博士后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随本人流动,落暂住户口。

(四)博士后子女凭我校人事处出具的介绍信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按我校正式职工子女同等对待。

第七条  博士后基金的申请

(一)博士后在站期间可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具体按每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请指南》的要求执行,博管办将在每年12月发布有关通知。

(二)鼓励博士后申请其他科研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  

第八条  关于短期出国交流和合作研究

(一)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得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如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可出国参加学术会议,也可短期出国进行与博士后课题直接有关的合作研究或实验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的,须经学校批准,但一般不超过半年。

(二)博士后出国参加学术会议回国后,应向所在流动站提出总结报告。

(三)博士后期满出站后方可办理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的手续。

第九条  出站管理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离站前应向所在流动站提交《俄罗斯专享会博士后出站报告》,所在流动站组织同行专家5~7人(其中包括1名以上校外专家)对出站报告进行评审,同时,博士后人员向专家组公开作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报告(报告时间不少于25分钟),专家组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情况、研究成果、学术水平是否达到要求,以及综合表现等做全面评定。流动站秘书负责将上述材料交校博管办审批。

(二)流动站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以及博士后科研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共同对博士后政治思想、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科研成果等进行评议,并填写考核意见。

(三)博士后人员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在线填写出站申请,上传电子版《博士后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报告要严格按照格式编写。

(四)博士后出站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对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发给博士后证书。凡博士后思想品德有严重问题,或者由于本人不努力,对拟定研究项目没有完成,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者,则作退站处理,不发给博士后证书,不享受博士后有关优惠待遇。

(五)博士后出站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在站期满前40天,提交《博士后研究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三份);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一式三份);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5.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的正式接收公函(若留校则不必提供);

6.《俄罗斯专享会博士后出站报告》(附件四);

7.在站期间申请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香江学者计划”、“闽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等项目资助的博士后,须按要求向设站单位提交项目总结报告(一式四份),结清资助经费后再申请出站。

8.博士后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或证明复印件(需注明户口迁出地和迁入地派出所名称;不必迁户的,不需提供)。

(六)如博士后研究人员为现役军人,出站后回原所在单位工作。

(七)租住学校公共住房的博士后,须做好房屋卫生,结清房租、物业费、水电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并凭缴费的收款收据、有效证明到校博管办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后方可出站。若屋内设施有损坏者,须照价赔偿。

(八)出站前须归还工作证、借书证,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九)档案、户口等手续按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有关条款办理。

(十)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时,须凭已办完手续的“离校单”,到校博管办办理离校手续,领取介绍信,到录用单位报到。

第十条  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

为了进一步适应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探索博士后工作改革、发展的新路子,促进产、学、研结合,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推动博士后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承担和完成大中型企业的重大研究课题,研究经费由企业支持,我校可与建有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招收企业博士后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下达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外籍博士后

(一)为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我校具备条件的流动站可以接受优秀的外籍博士进站做博士后。

(二)外籍博士申请到我校做博士后,应与流动站所在学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商定好进站的科研要求、工作条件与生活待遇等事项,签署合同。经学校审核同意,报送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接收外国籍博士进站做博士后。

(三)外籍博士后的日常经费与中国籍博士后相同,各流动站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四)外籍博士后入站手续按《外籍人员申请俄罗斯专享会博士后入站流程》办理。

(五)外籍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管理和考核与中国籍博士后相同。

第十二条  港、澳、台博士后

港、澳、台地区博士毕业生来内地做博士后,其管理办法参照外籍博士后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

(一)进站时,博士后本人凭省人社厅开具的介绍信和校博管办开具的调档函,赴档案存放单位办理调档手续,以机要方式寄到俄罗斯专享会后,由人事处档案室保管。

(二)出站时,由校博管办将其档案转至博士后接收单位。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由校博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