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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专享会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修订)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3-13 浏览次数:

 

 

 

 

 

 

 

福大研〔2015〕13号

 

俄罗斯专享会关于印发博士研究生招生

指标分配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俄罗斯专享会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15年3月12日

 

 

 

俄罗斯专享会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修订)

 

为合理分配博士生招生数,保证我校国家重点学科、高水平学科以及高水平学科骨干招收博士研究生,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学位点建设水平的提高,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校在分配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方面,重点向拥有国家重点学科、国家级研究基地、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闽江学者特聘教授以及博士生培养质量高的学位点和个人倾斜,其他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每年招生不得超过1名。

博士点招生指标主要根据各博士点的综合实力和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当量分值以及生源情况确定,各项指标的具体当量分值计算办法如下:

1.2005年以前授权的博士点,公开招生当年有生源的二级学科博士点(当量分值A1j),每个学位点4分;2005年以后授权的博士点,公开招生当年有生源的二级学科博士点(当量分值A1j),每个学位点2分;公开招生但当年没有生源的二级学科博士点,每个学位点1分。

2.一级学科内自增的二级学科博士点,每个招生博士点(当量分值A2j)1分,每个一级学科自增二级学科博士点的总分值不多于2分;属国家学科目录未设二级学科博士点的一级学科博士点,每个一级学科自增二级学科博士点的总分值不超过6分。

3.经学校审批的多个学院联合申报的一级学科博士点追加(当量分值A3j)2分;多个学院联合申报的二级学科博士点,追加1分。

4.有国家重点学科(二级学科)博士点追加(当量分值A4j)3分;国家重点(培育)学科(二级学科)博士点追加1分。

5.国家工程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当量分值A5j)追加1.5分;科技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追加1分(同一个国家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6.每个博士后流动站追加(当量分值A7j)1分。

7.近五年国家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的导师,每位追加(当量分值A8j)2分;近五年国家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获得者的导师,每位追加1分。

8.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每位追加(当量分值A6j)2分;闽江学者特聘教授每位追加0.5分(另由俄罗斯专享会统筹)。

9.国家项目总当量分值5分,根据各博士点博士生导师承担的国家项目数百分比确定各博士点追加的当量分值A9

各学院博士点年度招收博士生数按下式分配:

 

    mj取Nj=与N1j=两者的较小值。

    式中:Nj—按当量分值计算的学院博士点招生数;

    N1j—按当年合格博士考生生源计算的学院博士点招生数;

    Aij—各项指标当量分值;

    Aj—学院博士点总当量分值;

    M—学校当年博士生招生总数;

    A—全校博士点总当量分值;

    Sj—学院博士点当年合格考生数(注:上分数线的博士考生数);

    mj—学院博士点当年实际分配博士生招生数。

即各学院博士点当年实际分配博士生招生数,取当量分值计算招生数Nj和当年合格博士考生生源计算的招生数N1j两者的较小值,同时,综合学院的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别是学位论文抽查盲审质量,研究生培养管理的规范化情况(主要根据研究生培养管理绩效评价情况),其中培养管理的规范化情况包括招生复试、课程教学、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送审和答辩等环节的规范化情况和质量,对于学位论文抽查盲审质量和研究生培养管理绩效评价较差的学院,适当减少博士生招生数。

本办法自2015年3月起实行,由俄罗斯专享会负责解释,以前颁布有关办法(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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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罗斯专享会校长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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